第九条

已废止

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财政经济政策,是否符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合理,采取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

(四)国家和本级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所规定的由财政承担的支出是否做了恰当安排;

(五)其他重要问题。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