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前,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