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算监督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在本级预算执行中,实际收入超过预算收入,各级人民政府在保证总支出不超过总收入的前提下,可以用超收部分安排保障人民生活,偿还历史欠账,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项目的支出,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使用方案和说明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