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私营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