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私营企业发生侵犯职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工会应当予以制止和要求处理。职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的,工会应当提出意见给予支持并帮助。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