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私营企业发生侵犯职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工会应当予以制止和要求处理。职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的,工会应当提出意见给予支持并帮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