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私营企业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