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济建设项目或者编制城乡发展规划,涉及军事设施的,应当征求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意见;未经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不得兴建或者实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