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