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应当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相结合,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