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油田、电力、电信、有线电视、水利、矿山、国防、市政公用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