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第三十条已废止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由市、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科技项目计划,并给予适当经费扶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