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工商、环境保护、水务、农业综合、交通、公安、畜牧、供热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派驻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