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工商、环境保护、水务、农业综合、交通、公安、畜牧、供热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派驻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