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游客投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二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