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源和环境保护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开垦土地、滩地,烧荒;(二)擅自挖砂、取土、钻探、打井;(三)建坟,倾倒垃圾、残土;(四)毁坏草地、树木;(五)捕杀、采集野生动植物;(六)其他影响保护原始地貌、林木植被、野生动物、自然景观等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