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沿革、资源状况、生态环境、各项设施、规划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完整的资料,建立风景名胜资源管理档案。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