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和促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