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