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