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变更登记、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根据职工申请,经核实后予以办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