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变更登记、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根据职工申请,经核实后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