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贷款第二十七条有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除符合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二)无不良信用记录;(三)自贷款结清之日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规定年限。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