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缴存第二十条有效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当每年核定、调整一次,核定、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