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使用第九条有效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验动物实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二)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具、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三)有专门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