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实验动物的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由单位主管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实验动物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等管理工作。实验动物的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设立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机构,负责实验动物科研项目的福利伦理审查工作。不具备成立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机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其他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