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使用第十九条有效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实验动物信息追溯制度,保证实验动物信息可追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