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购销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查证验物制度,每日对经营者销售的肉品进行查证验物,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在检疫检验证明或者购货凭证背面加盖查证验物合格印章。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