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购销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区(双阳区除外)内的市场、商场等场所销售的猪、牛、禽等熟肉制品(不含肉灌制品和肉制品加工企业设专柜直销的熟肉制品)必须实行真空包装,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购货凭证和检验报告单。包装物应当注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