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屠宰和加工第十五条已修改屠宰加工厂必须具有《畜禽屠宰加工许可证》,严禁无证屠宰、加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为无《畜禽屠宰加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屠宰、加工场所。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