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移民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