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