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擅自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