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第三章 安置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移民安置项目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由综合监理单位审核,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省、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重大设计变更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规划设计单位、综合监理单位提出意见,由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项目法人审核后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