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项目法人在每年10月上旬,向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移民管理机构提交次年移民安置任务和资金计划建议。

县(市、区)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年度计划编制要求,会同规划设计单位和综合监理单位编制年度计划方案,并逐级报送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移民管理机构。

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移民管理机构征求项目法人意见后下达年度计划。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