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第三章 安置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需要先移民后建设的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后,工程项目核准前,项目法人可以报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会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先移民后建设项目移民安置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