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第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电离辐射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