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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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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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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