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辐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辐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和辐射环境状况公报。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