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配套建设电磁辐射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