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诊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病房或者场所接收放射性核素诊疗的患者,直至患者体内的放射性活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