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辐射监测制度,组织对从业人员个人辐射剂量、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应档案。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