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变通规定第四条已修改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遗赠和扶养协议的,经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按照少数民族习惯继承。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