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消防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及区(市)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