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对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等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