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禁止非法持有和使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或者持有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