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需要,可以在屠宰场(厂、点)、专营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等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相关企业应当提供工作所需的场所和工作台等设施。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