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建立供水价格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