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供水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并保障城市发展用水的需要。

城市供水用水实行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