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清洗、消毒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掌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的操作规程及日常卫生管理要求;(二)清洗、消毒人员无传染病、皮肤病或者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并通过每年的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