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或者改建供水设施。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