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破坏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